广西建设监理(总第4期)》
Guangxi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期号:2006年第4期

主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主办: 广西建设监理协会

主编: 张经纬

编辑: 罗 馨

电话: (0771)2808319

传真: (0771)2846861

电子信箱: gsjsjlxh@yahoo.com.cn

网址: http://www.gxjsjlxh.com

地址: 南宁市朝阳路49号

邮编: 530021

出版日期:2006年12月

(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欢迎广大读者、会员企业和技术人员为本刊提供信息,撰写稿件,请直接投入我会电子信箱。谢谢合作!

电子版书刊

广西建设监理(总第4期)

简说注册监理工程师换证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4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7号)实施以来,受广西建设厅委托,我协会按部令要求,开始受理我区注册监理工程师各种办证申报的初审工作。我们开展此项工作开展以来,遇到了大家比较容易困惑的问题,,部分监理企业对147号部令理解不透,所以没有严格按部令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人为造成注册申报工作受阻,影响了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此我们略谈一下换证工作的重要性:

一、对遏制了注册监理工程师重复注册现象初见成效

在注册监理工程师数据库尚未建全之前,会出现以下两种问题:一是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人员,在两个单位以上申请注册,特别是跨省注册,各省建设主管部门对此类现象的监管根本无法掌握。二是关于注册单位问题,以前同一人持有监理、咨询、造价等多种执业资格证的,并在两个以上不同单位注册,产生了人证分离、虚假注册等现象,建设主管部门对此类情况的监管基本失控。通过此次换证工作,依照147号部令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数据库,依据数据库的信息对注册人员进行更好的动态监管。有效遏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混乱的现象。

二、有望解决“扣证压证”的现象

通过此次换证工作,将注册人员受教育程度、所申请专业等更全面、更具体的信息录入数据库,使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数据库更详细地了解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水准,给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带来了便利,因为147号部令明确,工程监理活动中形成的监理文件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生效,明确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无论是监理工程师还是行政管理人员,都十分清楚自己在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制度管理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有望解决部分地区“扣证压证”的现象。所以147号部令的实施,对于加强和规范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提高工程监理质量和水平,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障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和义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协会编)

 

[返回目录]

广西建设监理协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邮政编码:530028 协会QQ号:947019651
电 话:0771-5599302 传 真:0771-5599302 电 邮:gxjsjlxh@163.com 桂ICP备07004686号桂公网安备 45010702001375号